補助對象:
低收入戶子女、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中低收入身障學生或身障人士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弱勢家庭兒少、弱勢家庭子女、弱勢家庭身障學生或身障人士子女,且經複審通過之公立小學、國中、高中職、大學、研究所之日校應屆在學學生,檢附基金會「助學金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之應備文件、「獎學金暨急難救助金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之應備文件,各項獎學金種類對應不同之應備文件及可申請學校級別。
各項獎學金及急難救助金申請名額及金額之增減,得視年度預算及一切因素,由基金會調整與決定,財團法人廣源慈善基金會有最後否決權。
符合成績優秀標準規定之國中、高中職、大學日校應屆在學學生,須符合品行優良,無小過以上之紀錄(不含小過)。
二、特殊優良表現獎學金:(學業成績優秀或特殊優良表現獎學金只能擇一申請)
符合特殊優良表現規定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大學日校應屆在學學生(代表學校對外參加由政府單位舉辦區級以上之各項競賽表現優異,獲得證明者),須符合品行優良,無小過以上之紀錄(不含小過)。
三、考取技術士證照獎學金:
符合考取技術士證照規定之高中職、大學日校應屆在學學生,須符合品行優良,無小過以上之紀錄(不含小過)。
四、良好學習習慣獎學金:
符合良好學習習慣標準之國小、國中日校應屆在學學生,須符合品行優良,無小過以上之紀錄(不含小過)。
五、課輔獎助金:
符合品學兼優亦有分享熱忱之大學、研究所日校應屆在學學生,無小過以上之紀錄(不含小過)。需由學校教師擔任計劃主持人並參與教材編製及教學內容討論,指導大學課輔員如何幫助高中職以下級別之學生課業或技能。
六、急難救助金:(以基金會規定之申請截止日往前推算3個月內發生者為準)
公立小學、國中、高中職、大學之日校應屆在學學生,負責家庭主要生計之學生監護人,因患重大傷病、死亡、遭遇意外、天然災害或其他原因,致無法工作,生活陷於困境者。
申請應備文件及獎學金上限:
申請人應於申請截止日前填具申請書,提交規定之文件,申請人送件資料不予退還,表件不齊者不予審查,重要資料影本應加蓋或加簽「與正本相符」、申請人簽名、學校承辦人簽名加蓋職章。
本管理辦法之各項獎學金之名額依當學期基金會公文或e-mail通知為準。申請名額及金額之增減,得視一切因素變動,財團法人廣源慈善基金會有最後否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