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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 - 校園公佈欄 | 2016-09-29 | 點閱數: 720


一、本案補助對象如下:
(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經導師認定家庭突遭變故等三類學生之書籍費、家長會費。
(二)中低收入戶及經導師認定家庭突遭變故等二類學生之學生團體保險費(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學生之學生團體保
險費用已另案補助)。
二、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調查表,相關經費如下:
(一)家長會費:每學期每人新臺幣100元整。
(二)書籍費:
國中每學期每人最高新臺幣600元整(未達新臺幣600
元整,以實際金額補助)。
(三)學生團體保險費:每學期每人新臺幣171元整。
九、另依據「桃園市國民中小學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費用補助要
點」:「書籍費」採全額補助、「代收代辦費」採定額補
助,將另案函知各校送交明細表。
十、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應同時符合「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家庭突遭變故」等補助資格之一者,方
可申請案內「代收代辦費」之補助(其書籍費補助應向本
局特教科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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