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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 - 獎學金專區 | 2016-09-29 | 點閱數: 618

一、依據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05年度施政計畫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連續滿四個月以上,就讀
國小以上至大專院校,具有原住民族身分之在學學生。
三、申請方式及期限:
(一)申請方式:符合資格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就讀
學校初審後,由該校於本(105)年10月7日前彙整函送
(請附申請學生清冊-附件五)至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複審,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期限:105年9月1日起至10月7日止。
四、申請作業須知及相關表件可至本局網站(http://ipb.tycg.gov.tw/)「最新消息」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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