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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 - 獎學金專區 | 2016-09-06 | 點閱數: 779
  • 補助條件如下:
    • 清寒學生獎助金申請條件如下:
  1. 成績標準: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
  2. 標準:
    1. 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中低收或低收入戶者。
    2. 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3. 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4. 家庭有重大變故,生活困難者。
  3. 前款各目應檢附區公所核發中低、低收入戶證明或導師填具之證明,並簽章證明。
    • 優秀學生獎學金:需前一學期之成績達到下列標準:
  1. 公私立大專院校組: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 公私立高中組: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3. 公私立高職組: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4. 公私立國中組: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5. 公私立國小組:學業成績平均95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前項獎學金:
    1. 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
    2. 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及在職進修班學生等進修學生(不包括高中夜間部)。
  • 本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金額如下:
  1. 大專院校組: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10,000元。
  2. 高中職組: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6,000元。
  3. 國中組: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4,000元。
  4. 國小組: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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