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 旨:
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 (以下簡稱本基金會 ),為提昇並鼓勵
心臟病童之德智體群美的發展,特設置本辦法
二、公 告:
本獎學金的頒發為一年次,於每八月由基會刊登公告
並發函各合約醫院 並及各學校通知申請 辦法 。
三、申請時間:
每年九月一日至三十截止。 (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受理 )
四、申請資格:
1. 須於本基金會合約醫院接受 心臟外科手術或內心導管治療的學 生。
2. 學校組別 學校組別 :
(1)國民小學、國中, 高中:前學年,學業成績優良,無任何科不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