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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 - 校園公佈欄 | 2016-08-10 | 點閱數: 483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衛生局105年8月8日桃衛醫字第10500633781號函辦理。
二、本課程以單位內實際管理AED者為優先,每1單位設置1管理員為主,若已通過安心場所認證或已持有AED管理員證照,請勿重複受訓,惟單位內AED台數過多或分布範圍過廣,則建議可多名管理員參加受訓。
三、檢附訓練課程簡章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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