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衛生組 - 校園公佈欄 | 2016-08-03 | 點閱數: 583

說明:
一、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略以:「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二、本案訂於105年8月26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12時20分假本府13樓公訓中心辦理,課程規劃如下:
(一)校園樹木保育:由內柵國小桂景星校長主講,以其拯救校園老樹之豐富經驗,分享校園樹木之維護方式及校園老樹對學生環境保育觀念之影響。
(二)學校紅火蟻防治實務:由臺北市立大學黃基森副教授主說明:
一、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略以:「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二、本案訂於105年8月26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12時20分假本府13樓公訓中心辦理,課程規劃如下:
(一)校園樹木保育:由內柵國小桂景星校長主講,以其拯救校園老樹之豐富經驗,分享校園樹木之維護方式及校園老樹對學生環境保育觀念之影響。
(二)學校紅火蟻防治實務:由臺北市立大學黃基森副教授主五、本案採線上報名,請參加人員逕以個人帳號登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https://elearn.epa.gov.tw/)提出報名,報名說明詳附件一。
六、副本抄送臺北市立大學及中原大學,貴校人員應邀擔任旨案研習課程講師,惠請貴校同意核予該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至紉公誼。
七、檢附旨案課程表1份供參。

:::

常用連結

[ more... ]

龜山國中行事曆

災害示警

連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