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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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龜山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7月22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05005785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二 |
主旨: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培訓要點」,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105年7月21日以臺教國署原字第1050078392B號令訂定發布,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7月2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50078392C號函辦理。 |
二、 | 隨函檢附發布令影本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培訓要點」各1份。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不含秀才分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