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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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龜山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7月18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終字第105005545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有關「中華民國105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諒達)修正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苗栗縣政府105年7月13日府教社字第1050144305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要點第4頁第五目字音字形之客家語第3點:「客家語漢字使用以教育部100年7月27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為準」前述100年7月27日係誤植,茲更正為105年5月26日。 |
正本: | 本市各區公所、本市各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