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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 - 校園公佈欄 | 2016-07-20 | 點閱數: 630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候用校長 黃寒楨
電話:03-3322101轉7522
電子信箱:j631017@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立龜山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05005426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有關本市薦送教師參加105年度「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專案學分班」公假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局105年5月31日桃教中字第1050041202號函續辦。
二、 查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第11款規定:「因教學或研究需要,依服務學校訂定之章則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於授課之餘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每週在八小時以內。但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之公假時數得酌予延長,不受八小時之限制。」
三、 有關本市教師經錄取參加旨揭專案學分班,其修業期間本局同意核予公假登記,另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參加旨揭專案學分班,其修業期間之公假時數得酌予延長,不受八小時之限制。

 

正本: 本市各市立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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