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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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龜山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7月11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05005426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有關本市薦送教師參加105年度「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專案學分班」公假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局105年5月31日桃教中字第1050041202號函續辦。 |
二、 | 查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第11款規定:「因教學或研究需要,依服務學校訂定之章則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於授課之餘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每週在八小時以內。但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之公假時數得酌予延長,不受八小時之限制。」 |
三、 | 有關本市教師經錄取參加旨揭專案學分班,其修業期間本局同意核予公假登記,另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參加旨揭專案學分班,其修業期間之公假時數得酌予延長,不受八小時之限制。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