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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 - 校園公佈欄 | 2016-07-19 | 點閱數: 550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彭智慶
電話:03-3322101#7454
傳真:03-3361097
電子信箱:065167@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立龜山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 桃教體字第105005474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請確依規定督導貴屬健康相關課程教師落實專業在職進修,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學校衛生法第1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健康相關課程教師,應每2學年至少參加學校衛生相關研習18小時專業在職進修。
二、 健康相關課程教師係指教授健康教育課程教師,包含國小及國中健體領域健康教育教師(專業及非專業教師)。
三、 請轉知貴屬依前揭規定參加專業在職進修,並請貴校確盡督導之責,俾以提升健康相關課程教師專業知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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