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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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龜山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7月13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體字第105005474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請確依規定督導貴屬健康相關課程教師落實專業在職進修,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學校衛生法第1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健康相關課程教師,應每2學年至少參加學校衛生相關研習18小時專業在職進修。 |
二、 | 健康相關課程教師係指教授健康教育課程教師,包含國小及國中健體領域健康教育教師(專業及非專業教師)。 |
三、 | 請轉知貴屬依前揭規定參加專業在職進修,並請貴校確盡督導之責,俾以提升健康相關課程教師專業知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