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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助理 - 校園公佈欄 | 2015-01-12 | 點閱數: 1078
主旨: 函轉行政院核復外交部所報「因公赴國外出差或返國述職人員綜合保險」(以下簡稱「國出險」)契約屆滿後擬變更招標規格,以及因公赴歐盟申根國家出差人員購買醫療旅遊保險等案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103年12月18日院授人給字第1030057007號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旨揭核復事項:
(一) 有關「國出險」契約屆滿後,招標規格行政院同意採下列方式辦理:
1、 因公赴非歐盟申根地區出差人員:維持適用目前「國出險」共同供應契約,其保額為新臺幣(以下同)400萬元,保險項目分別為「意外身故」、「意外殘廢」、「意外傷害醫療」、「航空旅行」、「疾病住院醫療」等5項。又出差前往其他有戰爭危險地區人員之兵災保險為100萬元。
2、 因公赴歐盟申根地區出差人員:其保險項目及額度,仍依行政院100年2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000021282號函所定「意外死亡及殘障」400萬元、「意外傷害醫療」140萬元及「海外突發疾病」140萬元辦理。
(二) 100年3月1日以後至現行「國出險」契約屆滿(104年3月31日)前,各機關得依前開行政院100年2月25日函規定以小額採購方式購買符合歐方規定之「申根地區醫療旅遊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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