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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 - 九年級升學 | 2015-01-09 | 點閱數: 1244

有關「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第1條、第20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3年12月26日以臺教高(四)字第1030179810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修正後條文請下載附加檔。

  • 380055800X0000000_0095907A00_ATTCH2.pdf
    1) 380055800X0000000_0095907A00_ATTCH2.pdf
  • 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修正.doc
    2) 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修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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