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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 - 九年級升學 | 2014-12-30 | 點閱數: 1001

「重大災害地區學生升學優待辦法」第1條、第10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3年12月19日以臺教高(四)字第1030181904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3年12月19日臺教高(四)字第1030181904F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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