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調查「106年公教員工退休人數」,請有意願於明年106年退休之教職員工於105年6月16(四)日至人事室登記,俾函報教育局辦理編列預算
(一) |
屆齡退休:請主動調查並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6條及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辦理,退休原因請選「屆齡退休」。 |
1、 |
教育人員任職滿25年,年滿55歲自願退休:退休原因請選「五十五歲提前自願退休」。 |
2、 |
自願退休:依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略以,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或任職滿25年者,得申請自願退休,退休原因請選「自願退休」。 |
3、 |
查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4條規定,教師或校長申請退休者,除特殊原因外,其退休生效日以2月1日或8月1日為準。惟兼顧本市各級學校學生之學習、受教權及校務正常運作等,請貴校建議校長及教師申請退休生效日儘量以106年8月1日為原則。 |
(三) |
國中(小)附設幼兒園教育人員:請於WebHR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所產製之退休意願調查表備註欄中,註記其為附設幼兒園教師。 |
(四) |
技工(含駕駛、工友)列管屆齡及自願退職:請秘書(總務)單位查填後,以紙本(如表1)逕送本局秘書室辦理,免至WebHR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登錄。 |
(五) |
不適任現職公教人員調查表:申請資遣人員,需符合公務人員退休法第7條或教師法第14條、第15條之規定辦理,退休原因請選「資遣-現職不適任」。 |
五、 |
本局所屬各級學校人事、主計人員請逕填列退休意願調查表(如表2),核章後分別函送至本府人事處、主計處,再由其彙整後統一報局彙辦。 |
六、 |
本市各市立幼兒園請逕填列退休意願調查表(如表3)(不含約聘僱人員、契進人員及臨時人員),核章後函報本局辦理,免至WebHR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登錄。 |
七、 |
另,配合100年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1條第5項規定略以,公務人員欲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其年資與年齡之合計數須達附表所定指標數(81)以上,且年滿50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