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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助理 - 校園公佈欄 | 2016-05-17 | 點閱數: 789
說明:  
一、 依據嘉義縣政府105年5月6日府教學字第1050084078號函辦理。
二、 倘經成功調入嘉義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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