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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生教組 - 校園公佈欄 | 2016-05-13 | 點閱數: 1385

一、依據本府105年4月26日人民陳情申訴表(列管編號105B00299)辦理。
二、民眾表示李校長及張主任2人對教育或孩子的熱愛,應予以表揚,教育才能做的好,將來社會上不幸的案件才不會層出不窮;其值得表揚事項說明如下:
(一)新路國小李校長:
1、重視學生上下課行的安全,在學校周邊路口,安排導護志工,維持秩序,保護學生上下課安全,且每天上下課時段親自前往督導,數年如一日。
2、校長很少參加校外活動,專心留校處理學校事務。
(二)龜山國中訓導處張主任:
1、民眾多次到訪龜山國中,看到張主任開導抽菸、逃課及打架等問題學生,不辭辛勞,數年如一日。

2、張主任對於學生事務熱心、用心積極、任勞任怨。
三、民眾希望學校裡每位老師都能夠發揮訓導老師的功能或作為,老師的職責不僅是在課堂上授業而已,對於學生日常生活中品德教育,也應該主動擔負起教育重責,才會達到具體成效,諸如糾正學生亂丟垃圾行為等,老師不應該將自己定位在教學,學生其他行為就放任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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