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福建省連江縣政府105年4月19日連教學字第1050016080號函辦理。 |
二、 | 該縣轉任、介聘年限、超額情形及規定如下: |
(一) | 專任輔導教師不得轉任其他教師職務。 |
(二) | 東莒國民小學及敬恆國民中小學(國小部)105學年度因少子化情形嚴重,預估減班致教師超額。另,?里國民小學預訂107學年度進行資源整併計畫,將產生教師超額情形。 |
(三) | 依據離島建設條例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為保障離島地區學生之受教權,離島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初聘教師應實際服務六年以上,始得提出申請介聘至台灣本島地區學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