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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助理 - 校園公佈欄 | 2016-04-25 | 點閱數: 486
說明:  
一、 依據彰化縣政府105年4月18日府教特字第1050127883號函辦理。
二、 倘經介聘成功調入彰化縣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欲參加介聘之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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