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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 - 獎學金專區 | 2016-03-22 | 點閱數: 925

一、甄選資格:
1、被推薦者為就讀桃園市各國中、國小學生者,且具正式學籍者得經推薦提出申請(以家庭不重複申請為原則)。

2、參加者應由推薦單位推薦,由主辦單位依適當之甄選方式,邀集評選委員共同辦理審查事宜。以學生104學年度上學期在校之各項學習及日常生活表現為依據,擇優遴選,持有低收戶證明者優先錄取。

3、推薦單位應對學生平時表現和生活環境確實查訪,確認受推薦學生具有符合本要點所定標準之具體事實。

4、感恩卡製作時間為確認受補助後,另行通知製作並統一寄送至本校。

二、申請辦法及申請書請見附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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