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5年3月4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022460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3條規定略以,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自103年起每年5月對國中3年級學生統一舉辦。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無論是否在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三、105年國中教育會考將於5月14日、15日辦理,應屆畢業生由所就讀學校於3月10日至12日代為辦理集體報名,所有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倘有特殊情形者,請依本局105年2月15日桃教中字第1050006944號函辦理。
四、國中教育會考測驗難度係屬「難易適中」,各科皆維持一定數量之基礎試題,請鼓勵學生踴躍作答。另國中教育會考歷屆題本公布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http://cap.ntnu.edu.tw)-「歷屆試題」專區,學生及家長可逕行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