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交通局105年2月23日桃交工字第1050006406號函辦理。
二、請參加人員優先使用學校專車、桃園車站與體育館(巨蛋)間之定點接駁車、共乘等方式往來活動會場。
三、車輛請盡量停放鄰近路段之停車場或停車格,基於活動需求,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原則同意105年3月19日至20日活動時間內(08:00-16:00)開放本市桃園區德育街(成功路至萬壽路)靠體育館單側及三民路(成功路二段至萬壽路二段)靠體育館單側之2處路段人行道及紅黃線開放臨時停放車輛。惟停車路段遇交岔路口轉角10公尺內、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及消防設施前5公尺時,仍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禁止停放,並嚴禁併排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