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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 - 校園公佈欄 | 2016-03-07 | 點閱數: 662
有關本市經濟弱勢學生早午餐費補助資格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復貴局105年2月24日桃原教字第1050001576號函。
二、 依據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經濟弱勢學生早午餐費補助要點規定,本市所屬各級學校學生午餐資格如下:
(一) 本府社會局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學生或中低收入戶學生。
(二) 家庭突遭重大變故之學生,經導師實訪認定家庭經濟困難。
(三) 家境清寒學生,經導師實訪認定家庭經濟困難。
三、 倘就讀本市所屬學校原住民族學生符合上開資格之一者,得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導師提交學校審查委員會審核,學校審查委員會保留最終審核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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