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115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日程表辦理」。 |
| 二、 | 本(115)年度全國介聘結果請各校至115年公立國民中小學 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網-建議介聘名單(https://tasweb.kh.edu.tw/115)查詢;請由原服務學校通知介聘結果,另由調入學校將報到通知單轉交予介聘成功之教師。 |
| 三、 | 外縣市調入教師於114年5月22日(星期五)前接受本市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審查;本市調出教師亦於是日前接受外縣市學校教評會審查,請各校協助通知調出教師至介聘學校接受審查,並於教師課務自理原則下由學校本權責核予調出教師公假登記。 |
| 四、 | 倘學校本年度有教師調入,請於115年5月26日(星期二)下午4時前,將審查結果彙整名單核章後,彩色掃描檔免備文寄至龜山國中信箱(career@mail.gsjh.tyc.edu.tw)。 |
| 五、 | 另請各校協助轉知調入本市教師於115年6月17日(星期三)前至學校完成報到(生效日一律自115年8月1日生效),而本市調出教師至外縣市學校報到時,亦請各校於教師課務自理原則下本權責核予調出教師公假登記。 |
| 六、 | 查「115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第十六點:「(第2項)依『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未報到教師仍留原校服務,其連帶單調循環內,依介聘作業順序逆向尋找單調入該校該科最低介聘積分教師連帶返回原校服務;如係多角調動則依多角調循環連帶退回。(第3項)於第三次會議(確認會)決議後,教師不得持任何理由不到該校報到。」。復查「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第10條第1項:「達成介聘之教師,應依通知期限至介聘學校報到,除經學校審查發現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外,學校應依教師法及相關規定辦理聘任,不得拒絕:一、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各該主管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介聘處分。二、有第六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及第11條第1項:「達成介聘之教師,未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至介聘學校報到或放棄介聘者,十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無故未報到或放棄介聘者,並應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相關規定議處。」爰請各校協助轉知調入(出)本市教師相關規定。 |
| 七、 | 檢附「115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 作業教評會審查報到通知單」及「115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 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介聘人員教評會報到暨審查 結果彙整名單」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