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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助理 - 校園公佈欄 | 2026-01-26 | 點閱數: 31

(一)

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 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
(二) 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 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 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 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
(三) 涉及請託關說事項,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簽報長官 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 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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