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114年8月13日湖農工學產字第1140007023號函暨教育部114年6月4日臺教秘(五)字第1144100962A號令公告之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
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
(1)低收入戶家庭學生。
(2)中低收入戶家庭學生。
(3)特殊境遇家庭、遭遇困境家庭或清寒家庭學生(應檢具村里長證明或學校師長家庭訪問紀錄)。
(二)申請項目與限制:
(1)學校培訓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基本物品材料。
(2)學校培訓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膳費、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
(3)學校培訓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基本學費,如外聘教師鐘點費,且鐘點費編列不宜逾越計畫總經費之50%。
(三)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轄各級學校需經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核轉紙本資料),請至下列網站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
(四)應檢附書面資料(請務必使用附件格式,勿沿用舊格式):
三、上(114)年度獲補助但尚未完成核結者,應於完成核結後,始得請領本年度補助款項。
四、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網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左方教育部學產基金網頁公告,或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037-992216轉711,或E-mail:shiboyuan@mail.edu.tw。
五、欲申辦之學校,務必掌握時效完成線上填報,同時將前開書面資料於本(114)年9月30日前函報本局(逾期或上開資料不齊全,視同缺漏件並放棄審查資格),信封註明「115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計畫」(收件截止日以郵戳為憑),由本局先行檢視完整性,彙整後備文掛號郵寄至大湖農工辦理審查事宜。
六、檢附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及清寒家庭訪視輔導紀錄表各1份,併附專長項目表及本要點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