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學組 - 校園公佈欄 | 2025-04-14 | 點閱數: 15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3月28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6000908號書函辦理。
二、 為維護教育專業與中立原則,請貴校向所屬教師宣導確實依《教育基本法》規定辦理。教師應本於教育專業,依法享有教學及言論自由,惟亦應遵循《教育基本法》第1條、第2條所定,培養學生成為具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落實教育中立,不應因個人立場或言行影響教學場域中立性及社會觀感。
:::

常用連結

[ more... ]

龜山國中行事曆

災害示警

連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