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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輔導組 - 校園公佈欄 | 2025-01-15 | 點閱數: 38
1、 當18歲以下家中遇緊急變故學童,飢餓時至四大超商門市求助取餐,學童填寫基本資料,併選取飯、麵和麵包等主食餐點及不含酒精之飲料1份(100元為原則),且須於店內食用完畢為原則。
2、 學童取餐後,超商將於24小時內傳真通報,本府社會局接獲通報後,將由本局專人通知所屬學校,學校接獲派案後應立即關懷輔導或引介資源協助學生。
3、 若發現個案家中主要照顧者失業或收入不穩定者,應由關懷輔導人員主動提供勞動局就業服務資訊及社會局社會救助措施等資源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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