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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 獎學金專區 | 2024-08-22 | 點閱數: 117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13年7月30日桃社助字第1130066849號函及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3年7月26日賑基字第0001130239號函辦理。

二、旨揭助學金申請重點擇摘如下:
(一)申請對象:為協助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文件後(免備文)寄交基金會申請。
(二)申請期限:第一(上)學期:每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第二(下)學期:每年2月10日至3月10日。

三、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該基金會承辦人:余信貞小姐;聯絡電話:(02)89127636。

四、檢附該基金會原函影本及相關資料各1份。

五、符合資格且有意申請者,請於113年9月20日(五)前繳交申請表及證明文件至本校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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