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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特教組 - 校園公佈欄 | 2023-09-01 | 點閱數: 83

桃園市龜山國中112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

依據民國1100218日府教特字第1100035318號令修正辦理

112922日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

(一)「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

(二)「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方式」

(三)「桃園市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實施要點」

二、目的

(一)發揮資賦優異學生學習潛能,提供適性教育。

(二)協助學習優異之學生加速、加深或加廣學習。

三、實施方式:

    ()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以下簡稱免修課程)。

  ()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以下簡稱部分學科加速)。

  ()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以下簡稱全部學科加速)。

  ()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以下簡稱部分學科跳級)。

  ()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以下簡稱全部學科跳級)。

四、申請方式

(一)申請時間:由學生、家長、監護人、班級導師或任課教師就學生學習表現成績優異之科目向學校自薦或推薦,上學期於十一月三十日前,下學期於四月三十日前,由學生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後向學校提出申請。

  1. 學生申請免修課程、部分學科加速或全部學科加速,經特推會審議通過者,上學期應於十二月十五日前,下學期應於五月十五日前檢具學習輔導計畫、特推會會議紀錄及鑑定資料等函報本府教育局備查後辦理。
  2. 申請部分學科跳級或全部學科跳級,經學校特推會審議通過者,上學期應於十二月十五日前,下學期應於五月十五日前檢具學習輔導計畫、特推會會議記錄及鑑定資料等函報本局,提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審議通過及本府教育局核定後實施。
  3. 申請部分學科加速、全部學科同時加速、部分學科跳級者,如修畢該教育階段相關課程而欲提早畢業,比照前款全部學科跳級辦理報本府教育局審議相關事宜。

(二)申請地點:本校特教組。

(三)申請所需內容應包括:

  1. 教師之觀察紀錄:含學生特殊學習表現、學科(學習領域)或學藝競賽成績及其教師觀察評語與建議等具體事項。
  2. 學生家長之觀察紀錄:含學生家居生活情形、學習狀況、親子互動情形、課外學習活動安排及其家長管教態度等具體事項。
  3. 學科(學習領域)成績紀錄:含學生之學科(學習領域)歷次學期成績及校內各項評量成績。
  4. 學科(學習領域)成就測驗紀錄:含學生接受由學校參酌現行課程標準(綱要)之學習發展目標,自選或自編學科(學習領域)成就測驗之各項評量成績。
  5. 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含與同儕團體互動情形及其適應新情境之能力、壓力調適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等事項。
  6. 特殊表現紀錄:
  1. 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者。
  2. 參加學術研究機構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動,成績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者。
  3. 獨立研究成果優異,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者。

(四) 學校通過縮短修業年限鑑定之學生,應由其就讀學校協調任課教師及其家長或監護人,共同擬定縮短修業年限學習輔導計畫。

五、經費:

(一)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鑑定所需之費用由本校身心障礙資源班經費或本校其他經費核支。

(二)資賦優異學生申請縮短修業年限之個別學習輔導若需額外經費,以家長自行負擔為原則。符合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之身心障礙及社會經濟文化不利之資優學生,得專案報本府教育局申請補助。

六、本辦法經本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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