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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助理 - 校園公佈欄 | 2015-11-11 | 點閱數: 635
主旨: 檢送10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桃園考區監場人員推薦表及考選部國家考試監場人員選聘要點各1份,請推薦所屬人員擔任監場人員,請查照。
說明:  
一、 旨揭考試三等考試訂於104年12月12日至同年月14日,四等考試訂於104年12月12日至同年月13日,五等考試訂於104年12月12日至同年月13日舉行,並商借本市立永豐高級中學(四等及五等)、桃園國民中學(三等及四等)及本市私立復旦高級中學(三等)為試區。
二、 請依監場人員選聘要點規定,推薦所屬公務人員(不含教師,不推薦亦可)擔任監場主任或監場員,並填具監場人員推薦表,經首(校)長及人事主管核章後,於104年11月18日前逕寄本市新屋區公所人事室辛春燕主任收(桃園市新屋區中山路265號,電話:03-4775272),電子檔並請e-mail至10011021@mail.tycg.gov.tw。
三、 遴薦人員填具推薦表時,需同時選擇擬參與之試區及考試等級(請擇一試區及考試等級參與),凡經本府遴聘後,應全程參與試務工作(如選填三等考試者,則12月12日至14日皆須參加;選填四等考試者,則12月12日至13日皆須參加)。
四、 各機關學校遴薦人員仍須由本府依監場人員選聘要點審核,合於遴聘者另函通知聘任;如場次不敷分配時,以具國家考試監場人員識別證者或具國家考試監場經驗者優先遴聘。
五、 受聘參與試務工作人員,監場期間核予公假,並按日支給監場費,不得再申請補假。
六、 本市立桃園國民中學試區因空間有限,恕不提供停車位,請務必轉達監場人員多利用大眾交通工具前往,或自費停至鄰近本府府前、西門停車場或路邊停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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