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資訊請見下方說明與附件資料。
一、申請資格:限考生本人或考生之家長、監護人。
二、申請時間:112 年 6 月 11 日(星期日)至 6 月 12 日(星期一)每日 9:00~16:00。
三、受理單位:桃園考區試務會。
四、申請方式:若對考生成績有疑義,請檢附下列資料親自至桃園考區試務會辦理。
(一)本申請表(粗框內申請者免填)。
(二)申請資格證明文件正本(如:准考證、學生證、身分證、健保卡等,驗畢歸還)。
(三)成績通知單正本(驗畢歸還)。
(四)一般中式 12K 標準信封 1 個(尺寸約 23cm×12cm);請填妥收信人姓名、地址,並貼足 新臺幣 35 元郵票,以便寄發複查結果通知書。
五、複查費用:每科新臺幣 50 元整(繳費方式僅限現場繳交)。
六、複查後需異動成績者,將按國中教育會考計分方法重予計算,並將異動後成績登載於本複 查結果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