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心再生電腦申請審核原則
一、申請愛心再生電腦之資格: 本會歡迎有電腦需求的國民教育弱勢學童(含高中、國中、小學)申請愛 心再生電腦。
其定義如下:
1. 符合低收入資格之家庭(需附上低收入戶證明予學校教師)。
2. 符合中低收入資格之家庭(需附上中低收入戶證明予學校教師)。
3. 清寒家庭(學校出具證明)。
4. 限一戶一機,家中無電腦者。 ※以上證明皆由學校留底,由學校統一出具證明寄至本會。
有需要的同學請洽資訊組
● 112學年度龜山國中課程計畫 核定文號112.8.7 桃教小字第1120075257號 ●112學年度各領域教科書 ●11202正式課表 ●11101公開授課辦理時間 ●教育公務單一認證授權平台 ●雲端差勤系統 ●全國教師研習系統 ●資訊組Q&A ●教師網路郵局 ●本校資通安全管理實施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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