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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 獎學金專區 | 2023-02-17 | 點閱數: 172

     111學年第二學期龜山國中獎助學金通知公告 

請學藝股長轉知導師此訊息,並將此單張貼在佈告欄。

                                                      以下詳細訊息請聯絡教務處註冊組

112.02.17

編號

名稱

申請資格

金額

報名期限

繳交文件

1

112年度「紅心向日葵獎助學金」

1.父或母112年度仍在監執行者。

2.未有重大不良操行記錄者。

3.勇於正向面對逆境者。

8000

即日起至112/04/14

  1. 申請書。
  2. 父或母在監服刑證明。

3.自傳或師長推薦函

4.111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

2

111年度第2學期「大和何溪明優秀清寒獎學金」

  • 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家境清寒證明者
  2. 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重病在身影響家庭經濟收入者或無工作能力者
  3. 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法撫育者
  4. 家庭遇有重大變故生活有困難者
  • 成績:
  1. 學習領域學年平均成績80分以上
  2. 日常生活表現正向無違法或特殊不良表現之學生並無小過以上之懲處證明記錄
  • 須具推薦書(導師及主任簽核)
  • 設籍本市滿半年以上有續中的國民中學九年級在校學生

5000

即日起至112年3月20日止

  1. 申請書
  2. 自評表
  3. 推薦書
  4. 以下證明擇一檢附:

(1).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書

(2)弱勢家庭或急難救助者之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3.

112年翰林文教基金會清寒助學金

1.111年第一學期各項成績60分(丙等)以上者

2.家境清寒者

3000

即日起至112年3月31止

  1. 申請書
  2. 家庭狀況說明表
  3. 戶口名簿正/反影印本
  4. 學生證正/反影印本或在學證明正本
  5. 中低證明
  6. 學生名冊/匯款資料表
  7. 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同意書
  1. 銀行帳號或匯款資料

4.

台北市關渡宮112年助學金

1.  111學年度第1學期平6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無則摘錄教師評語)

2.  領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2000

即日起至112/03/20前

1.申請表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3.111學年第1學期成績單

4.戶口名簿影本

5.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影本

6.匯款用金融帳號欄、存摺影本及個資使用同意書

5

友達光電.明基友達基金會老實聰明獎學金

1.家境清寒,突遭變故,頓失經濟來源,努力上進,生活態度認真

2.111學年度上學期平均70分以上

3.參加自然科學一日營隊

4000

即日起至112/03/10前

1.申請表

2.低收或清寒證明,生活困難相關證明

3.參加營隊家長同意書

6

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1.低收入戶

2.111學年度上學期無記過紀錄

2000

即日起至112/03/02前

1.申請表

2.低收入證明

7

行天宮急難濟助

1.  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2.  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轉介申請書證明

~30000

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

1.轉介申請書

2.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記事)

3.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無則免附)

4.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5.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6.重大事故證明資料

8

行天宮助學金

1.因父或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致就學困難者

2.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5000

即日起至110/03/10前

1.申請書

2.在學證明

3.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記事)

4.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5.近期所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證明

9

國立中山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系友在學子女獎學金

1.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國中在八十分、高中在七十五分以上者;德行評量或日常評量無不良評語者。

2. 有特殊事蹟及表現者。

3.自傳500字

2000

即日起至112/03/15前

1.申請書

2.前一學期成績單。

3.學生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4.自傳。

10

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

1.   軍公教遺族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2.  在撫卹期內之退役傷殘榮軍子女。3.臺灣籍滯留大陸國軍人員之子女。

依優待標準

即日起至112/03/17前

1.申請書。

2.下列有效證件之一種:卹亡給與令、撫卹令、傷殘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軍人遺族就學證明書。

3.戶口名簿。

4.其父或母為現職軍公教人員者,應繳交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書。

5.傷殘榮軍子女應繳驗戶籍謄本或退伍令。

6.軍人遺族子女申請主食米者,應檢附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留守業務署出具未領食米之證明書。

11

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

1.新住民子女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案之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除外)

2 .111學年度上學期在成績總平均優等或9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5000

~10000

即日起至112/03/20前

1.申請表

2.3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

3.111學年度第1學期在學成績證明

4.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5.特殊才能學生之全國得獎成績證明

12

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

1.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2年3月31日)。

2.11101無小過記錄

2000

即日起至112/03/11前

1.申請表

2.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

3.111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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