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辦理「全國中小學校長學校行政人員工會法基礎研習」一案,請 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3年10月17日臺教師(三)字第1030151523號函辦理。 |
二、 | 教師適用勞動三法後,為協助學校校長及處(室)主任儘早嫻熟勞動三法,俾共同致力穩定學校教育現場並推動教育之進步,爰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辦理旨揭研習。 |
三、 | 參與研習之各校校長、處室主任等行政人員、研習講師及工作人員,在不支領代課鐘點費,課務自理原則下,研習期間請學校本權責依教師請假規則辦理。 |
四、 | 旨揭研習計畫書如附件,請參加人員依計畫書說明於相關網站報名。 |
五、 | 相關研習或報名問題請洽各地校長協會聯絡人,或洽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黃居正校長(手機:0934373548、e-mail:khjj49971@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