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3年1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185150號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0月2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139624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4條規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爰每年5月對國中三年級學生統一舉辦。辦理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係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無論是否在高級中等學校各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三、113年國中教育會考將於5月18日、19日辦理,112學年度國中三年級應屆畢業生由所就讀學校於1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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