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資料應用及數據分析獎勵要點」辦理。 |
二、 | 本府為推廣資料科學風氣,鼓勵員工應用政府資料進行數據分析與研究,並參加國內外公開評比及投稿。凡服務於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受有薪俸之人員,應用政府資料進行數據分析與研究,其產出成果於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本府得予獎勵: |
(一) | 參加國內外各項競賽獲(入)選獎項。 |
(二) | 投稿國內外學術期刊或研討會論文獲錄取。 |
三、 | 請貴機關、學校人員有符合前揭要項者,可檢具申請表及相關獲獎之佐證資料,於109年2月7日前以書面送本府資訊科技局審查。 |
四、 | 檢送「桃園市政府資料應用及數據分析獎勵要點」及「桃園市政府資料應用及數據分析獎勵申請表」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