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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如有酒駕情事亦屬影響政府聲譽之行為,爰請各機關應確實並加強 宣導公務人員應以身作則、禁止酒駕,倘有酒駕甚至肇事 行為,各機關應衡酌事實發生之原因、損害程度或對政府 形象之影響程度等,依前開考績法相關規定評定適當之考 績等次及課予相當之行政懲處,俾維護政府及公務人員形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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