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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助理 - 校園公佈欄 | 2018-10-31 | 點閱數: 550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107年10月24日府民自字第1070267778號函辦理。 二、 旨述補假事宜及調整工作費案核定如下,並均以本次選舉為限: (一) 參與選務工作人員比照93年前例,准予補假2日。 (二) 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依「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支給選舉工作費,公民投票每增1票(案),同意增給主任管理員新臺幣(以下同)120元、主任監察員110元、管理員、監察員、警衛人員、監察小組委員及選務工作人員各100元之選務工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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