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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助理 - 校園公佈欄 | 2017-08-30 | 點閱數: 864

106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請於106年9月30日(六)下班前備妥資料送人事室,申請表如附件或人事室檔案下載區使用

 

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之規定,自一百零六學年度第一學期(即一百零六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發給對象:
1、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2萬5千元以下(兼領月
退休金者以原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者。
2、因公失能或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參照89年4月26日
修正發布之原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辦理
),且經審定機關審定仍支(兼)領月退休金者,比
照現職人員發給;或於審定當年度支領一次退休金者
,當年度比照現職人員發給。
(二)兼領月退休金者,應按其兼領月退休金之比例計發。
二、退職政務人員不發給子女教育補助。
三、領有年撫卹金之公教遺族,比照兼領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

退休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規定,除符合上開條件發放對象外,自106年8月1日起停止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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