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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助理 - 校園公佈欄 | 2017-05-01 | 點閱數: 575

說明:
一、依據屏東縣政府106年4月26日屏府教學字第10613550300號函辦理。
二、貴校教師如有意介聘至該縣擔任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宜審慎選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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