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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助理 - 校園公佈欄 | 2017-05-01 | 點閱數: 664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06年4月18日府教特字第1060130720號函辦理。
二、如有意介聘至該縣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者,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轉知欲參加介聘之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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