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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 交通新聞 | 2021-03-29 | 點閱數: 8130

很多人騎著腳踏車時習慣穿梭於斑馬線、人行道的人群間,甚至逆向行駛,很容易發生危險。然而根據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即便有標示人車共道的人行道,仍依行人通行為優先,至於斑馬線為行人專用,腳踏車騎上斑馬線恐遭罰。

根據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在交通法規裡,自行車被歸類為慢車,不能像行人一樣走在斑馬線上及人行道。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或電動自行車均被歸類在慢車,根據警政署統計, 107 年自行車肇事件數比 106 年多出 2,010件,增加幅度 12.3% 。

裁決處表示,除非人行道上有設自行車與行人共道或自行車專用道標誌或標線,否則騎自行車於人行道屬於違規,而且騎乘在人車共道的人行道,仍依行人通行為優先;「斑馬線則為行人專用,任何車輛都不能在上面行駛,違者罰款 300 元到 600 元」。

裁決處提醒,自行車的酒駕違規標準和汽、機車一樣,酒測濃度達每公升 0.15 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 0.03% 即屬違規酒駕;7 月 1 日起,自行車酒駕罰鍰提高 2 倍,增為 600 至 1200 元,拒絕酒測更將被罰 2,4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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