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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 - 獎學金專區 | 2019-08-15 | 點閱數: 426

主旨:有關108年度下半年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申請作業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市榮民服務處108年8月12日桃市榮處字第1080010592號函辦理。
二、補助金申請作業時間自108年9月15日起至10月15日止。
三、依據教育部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計算,暑假44日(不含例假日)及例假日54日(7月至12月)共計98日,最高以補助98日,新臺幣7,840元為原則。
四、為提供弱勢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申請,若學生家庭狀況符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第2點各款情形,請學校開立「例假日及寒暑假未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日數證明單」;若符合第2點第4款情形,請導師填具「導師認定納入學校午餐補助證明單」,加蓋學校處室章戳後,交予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向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市榮民服務處提出申請。
五、為秉持排富原則,申請榮民若領有退休俸,學校須確認   是否為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請導師衡酌學生家訪   情形開立證明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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