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
依據雲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
二、 115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資訊
(一) 申請資格:
- 凡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 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 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二) 每學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名額及金額得視本府年度預算編列增減之)如下:
| 類別 | 名額 | 金額(新臺幣) |
|---|---|---|
| 國民中學 | 300名 | 1,500元 |
| 高級中學(含職校) | 125名 | 2,000元 |
| 大專院校(包含研究所) | 100名 | 3,000元 |
註:五年制專科學校前3年視同高中職校標準核給。
(三) 網路申請注意事項:
本案僅開放網路申請,請至雲林縣政府雲端聯合服務中心辦理,注意事項如下:
- 免上傳申請書紙本,請優先用MyData申辦,可由系統直接確認有無中/低收入戶資格(經確認有資格者,則免上傳證明文件)。
- 相關證明文件及成績證明書請上傳正本。以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確有困難經導師證明者,請勿附村里長之清寒證明。
- 學校端注意:校內審查請上系統點選初審通過,資料才會送至府端複審。初審帳號需求單請寄至哈瑪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專案助理信箱(yijie@mail.hamastar.com.tw)。
(四) 公告下載:
本申請案同步公告於雲林縣教育網獎助學金布告欄提供下載。
三、 系統操作諮詢
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哈瑪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7-5364800 分機 334 黃小姐、分機 335 謝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