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 年度第 1 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計畫申請資訊
一、依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115 年 8 月 21 日湖農工學產字第 1150006746 號函及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 補助期程: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 116 年 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者,應於 115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 1 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 2 梯次計畫)。
(二) 培訓對象:低收入戶家庭、中低收入戶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遭遇困境家庭或清寒家庭學生。
(三) 申請項目與限制:
- 1. 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培訓計畫,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培訓每一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
- 2. 「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網站公告內容。
- 3. 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
- 4. 經費編列應以「需要協助學生培訓或比賽所需之費用」為優先,包含材料費、膳宿交通費及外聘教師鐘點費(鐘點費不宜逾總經費 50%)。
(四) 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請至大湖農工網站登入填報及下載資料。
(五) 應檢附書面資料:
- 1. 書面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以上一式 3 份正本)。
- 2. 佐證資料: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證照影本、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各 1 份)。
- 3. 資料彙整後請用迴紋針固定,請勿裝訂。
三、欲申辦之學校,務必於 115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線上填報並函報本局(郵戳為憑),信封註明「116 年度第 1 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
四、上年度獲補助但尚未完成核結者,應於完成核結後,始得請領本年度補助款項。
五、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大湖農工官網「教育部學產基金」網頁公告,或洽承辦人施博元,電話:037-992216 轉 711。
六、檢附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及清寒家庭訪視輔導紀錄表各 1 份,併附專長項目表及本要點供參。
